各市、县(市)农委(农林局、农业局、林牧渔业局)、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农业三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项目管理责任制度》及《农业项目考评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省农委、省财政厅决定对2010年度省农业三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本次检查验收对象为2010年度未结题的农业三项工程项目(名单见附件)。
二、验收程序与材料准备
请各省辖市农委及省有关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农时季节,对照项目合同,做好项目实施现场查验工作(包括实施地点、产量、项目标识等),并做好查验记录。认真组织相关项目单位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并及时向省里提交集中验收申请。
各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和合同,认真准备验收材料,包括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审计报告、财务与档案资料、实施情况(效益)统计表及反映项目实施情况的相关照片资料等。按照协作组首席专家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同时须于2011年12月10日前在江苏省农委财政支农项目管理系统(网址:
Http://xm.jsagri.cn)中填报相关验收全套材料。
各协作组首席专家要督促项目单位及时总结、整理报送相关资料,形成各协作组工作总结及项目单位工作总结汇编、协作组技术总结及项目单位技术总结汇编、协作组发表论文集(第一单位、第一作者需为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组成员,并注明三项工程资助)、精选代表项目协作组技术水平与技术体系的图片集、协作组及各项目单位实施效益统计表汇编、“四个一”材料制作与发放情况等。省里将对首席专家项目进行集中考核验收。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农业、财政部门及省有关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要认真负责,督促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实施与总结工作,审核把关项目资金管理与验收资料,对没有审计报告或报告不符合质量要求、提交材料不齐或不规范的项目不得进行验收。请各省辖市农委及省有关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在提请项目验收前,将项目现场查验报告(由市农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报省。
(二)在集中验收结束后,各省辖市农委及省有关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须及时将各项目审计报告复印件及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报省备案(全套验收纸质材料留市存档)。各项目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网络上传资料进行修改补正,省里对各市上报的材料及项目单位网上上传资料审核通过后,颁发由省里统一印制的项目验收证书。
(三)省里将根据项目实施水平对项目单位实行分级评价,并与今后项目资金支持额度挂钩。对项目实施不力、资金使用不合理及逾期未验收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重新申请验收不合格的,将追究项目单位责任,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与技术推广奖励。对验收组织不力,不认真负责,以及未在2012年2月底前完成验收准备工作的市、县,省里将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并缩减下年度项目经费指标。
联系人:省农委科教处 葛自强,025-86263803、86222689(传真);邮箱:jsnlkj@126.com,地址:南京市龙江小区月光广场8号;邮编:210036。省财政厅农业处 顾彩娥,025-83633158。
附件:1.省农业三项工程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
2.2010年度待验收省农业三项工程项目名单(分市下发)